版權 © 2009 Red Hat, Inc.
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產品含有數張光碟片,其中含有安裝光碟與原始碼光碟。
您可以在大部分的系統上,使用第一片光碟開機,以進入安裝程式。該光碟中含有如下的目錄架構(其中 /media/cdrom
指得是光碟機的掛載點):
/media/cdrom
|----> RedHat
| |----> RPMS -- 二元套件
| `----> base -- 關於這個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
| 發行版本的資訊,由安裝程式所使用
|----> images -- 開機光碟映像檔
|----> isolinux -- 從光碟開機所需的檔案
|----> README -- 本檔案
|----> RELEASE-NOTES -- 關於這個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
| 發行版本的最新資訊
`----> RPM-GPG-KEY -- 來自 Red Hat 之套件的 GPG 簽名
其他安裝光碟都類似第一片光碟,不過它們只列出 RedHat
這個子目錄。
所有原始碼光碟的目錄架構如下:
/media/cdrom
|----> SRPMS -- 原始碼套件
`----> RPM-GPG-KEY -- 來自 Red Hat 之套件的 GPG 簽名
假如您要設定用於 NFS、FTP 或 HTTP 安裝的安裝目錄,您必須複製所有的 RELEASE-NOTES
檔案以及所有作業系統光碟中 RedHat
目錄下的所有檔案。在 Linux 和 UNIX 系統上,以下的步驟將會妥善地設定您伺服器上的目錄(對每一片光碟重複相同的步驟):
請放入光碟片,再鍵入以下指令
mount /media/cdrom
cp -a /media/cdrom/RedHat <target-directory>
cp /media/cdrom/RELEASE-NOTES* <target-directory>
(僅適用於第一片安裝光碟)
umount /media/cdrom
(其中 <target-directory>
代表的是包含安裝樹狀結構目錄的路徑。)
請「不要」複製額外的光碟片(Extra CD-ROM),或任何其他產品線的光碟片。因為這會蓋過安裝程式(Anaconda)運作時,所需的必要檔案。
這些光碟片必須在安裝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「之後」,再安裝到電腦中。
現在許多電腦都可以自動從光碟開機,假如您的機器也是這樣(並且已經設定好),您就能從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的第一片光碟直接開機。開機後,電腦將會啟動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的安裝程式,然後您就可以從光碟片進行系統安裝。
在 images/
目錄中還有一個 boot.iso
檔案。這個檔案是個 ISO 映像檔案,用來啟動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的安裝程式。這在啟動網路安裝時非常方便。如要使用 boot.iso
,您的電腦必須可以從光碟機開機,而且 BIOS 也必須設定正確。然後您便可以將 boot.iso
燒錄到空白的 CD-R/RW 上。
另一個包括在 images/
目錄裡的映像檔,是 diskboot.img
。這檔案是為 USB 隨身碟(或其他容量大於一張軟碟片的可開機裝置)所設計。請使用 dd 指令寫入這個映像檔。
能不能透過這檔案,讓 USB 隨身碟開機,端視您電腦的 BIOS 是否支援 USB 裝置的開機功能而定。
對於可以存取網際網路的人,請拜訪 http://www.redhat.com,您也可以在以下找到我們的郵遞論壇:
http://www.redhat.com/mailing-lists
假如您無法存取網際網路,您仍然可以訂閱主要的郵遞論壇。
欲訂閱,請寄電子郵件至 nahant-list-request@redhat.com,並在主題欄中輸入 subscribe;您不需要撰寫任何郵件內容。
根據美國法令,使用者必須出示並具結:(a) 使用者了解部份軟體受到美國商務部(U.S. Commerce Department)《出口管理規則》(EAR,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)的管制;(b) 使用者並不位於 EAR 或美國制裁規定的禁運國家內(目前為古巴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亞、北韓、蘇丹、以及敘利亞);(c) 使用者不會出口、轉口、或轉送軟體到任何禁止的地區、團體、或個人;除非出示由美國政府簽發的出口證件或授權書;(d) 使用者不會將軟體使用在或轉移到敏感的核子、化學、或生化武器上;除非獲得美國政府的法令或特殊授權許可;(e) 使用者了解並同意,根據 EAR 741.17 節,不管在美國境內,或是出口或轉移軟體給允許的使用者,都需要 (e) 每半年向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(BIS,Bureau of Industry & Security)遞交報告,包括每個轉移對象的姓名與住址(包含國家);同時 (f) 了解美國以外的國家可能會限制進口、使用、或出口加密產品。要符合這些進口、使用、與出口限制,使用者必須自行負責。